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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墓阵怎么走违法必究,荣成依法处理一批渔船伏休违规行为-荣成市渔港社区

违法必究,荣成依法处理一批渔船伏休违规行为-荣成市渔港社区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5月1日12时起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实行全面休渔管理,荣成市政府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实际发布了《2018年荣成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对伏季休渔期间的各种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威海市的统一部署,荣成市首次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非法“偷鱼”或犯罪。自休渔以来荣成市绝大部分渔船守法遵规,按时停港休渔。但仍有部分渔船船东心存侥幸违规、违法被查处。

渔船拒不按时归港。经查,鲁荣渔58307/08、58837/38、52315/16、55089/90、58117/18、58165/66、56049、56053等渔船船东在休渔期到来之日,仍然心存侥幸、拒不归港。
伪造海事法院扣押文书。经查,鲁荣渔52799、52800、59038等个别渔船伪造海事法院扣押文书,谎称渔船被异地法院扣押在外地渔港无法归港。
以上渔船船东严重违反了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破坏渔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市海洋与渔业局已联合公安部门展开立案调查,对涉案人员姜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对违规渔船强制召回、高限处罚并将船东信用等级直接降至D级。
我市将继续加大对伏休违规渔船的打击力度,对拒不归港且不服从管理或故意利用法院及公安等部门扣押逃避伏休监管的,将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逾越的刚性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按照《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确定后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四)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暂养章鱼等资源的,需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六)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明确的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度
(一)严格执行母港停靠管理制度
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所申报的经政府认定的“母港”停靠,并将渔网、渔箱等捕捞渔具上岸封存,不得私自拆卸北斗定位终端设备,不得进行移港、转港等活动。其中主机功率110KW及以上渔船鞠敬伟,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渔船船东应到所属镇街填写《荣成市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附件1),伏休渔船名单应在渔港内张贴公布。
我市应休渔渔船一律不得在外地停靠休渔。非荣成籍渔船不得在我市渔港内停靠,5月1日12时前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驱离;之后发现的一律集中扣押至指定港口并登记造册,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由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协调有关省市渔政机构派员召回。
(二)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
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渔港所在镇街报市海洋与渔业局,石墓阵怎么走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统筹安排转港事宜,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要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核查。
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荣成市范围内,非特殊情况不得进行跨县、市坞修。渔船坞修需要转港时,需持坞修合同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出具转港证明,报渔船停靠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初审,填写《转港审批表》,经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批准后,船东方可按照批准的时间进行转港,且途中需全程开启定位设备,由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全程监控;到达坞修地后,要立即向坞修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申请核实,坞修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经核实后,在《转港审批表》中签字并上报至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办公室备案。渔船坞修结束后,仍需按此程序逐步审批。渔船未能按期转港的需重新申请转港,渔船离港后12小时之内未到达坞修船厂以伏休违规论处。渔船确需市内跨县坞修的,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报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批准,并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及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备案。
跨县坞修渔船申请批准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开具《渔船坞修批准书》(附件2),并与船东签订《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附件3),限2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限2日内返回应休渔港口。
(三)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海警、海事、市场监管、经信、环保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我市所管辖的海域、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修造船厂、鱼粉加工企业等领域开展交叉执法和联合检查,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三无”、套号、假号渔船,未年审(检)渔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在我市非法作业的外船籍港渔船;清理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纳入省安全监管的渔船(特殊渔船)一旦违规,要从严从重处罚。要积极配合省、市两级休渔管理,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巡航执法,确保我市休渔工作紧张有序。要加大伏休期间远洋渔船的管理,严格落实远洋渔船、远洋运输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强化对归港卸货远洋渔船的监管。
(四)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制度
各区镇、街道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按照上级要求,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三无”船舶实行定点看管(全市设8处集中扣押点,分别为成山镇龙眼湾、龙都渔港,俚岛镇草岛寨渔港,石岛管理区鑫发、赤山渔港,人和镇人和集团、沙窝岛、鑫宏渔港)。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要加强海上联合执法,重点对渔船的捕捞行为、安全状况、船员配备、证书证件、信息终端配备、渔具渔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不得在海上处罚并放行。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没收,集中看押,并对船东依法处罚。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将违规渔船扣押回港时,可视现场具体情况逐级上报后进行处理,并保存完整的证据资料,待回港后对违规渔船依法处罚。凡擅自在海上处罚并放行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
海洋与渔业、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相关镇街,要加强对渔船修造厂家监管,对船厂在建和维修的渔船逐一登记排查,并督促船厂对坞修和在建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渔船位置图。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制造、改造、购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高限处罚。未取得转港批准手续非法坞修渔船,按照私自离港论处。
(六)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
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一律按《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在船籍港停泊、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坞修渔船逾期未到达坞修船厂或返回船籍港及转港途中未开通定位设备的,按《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特殊渔船违规的,要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填写《荣成市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告知书》(附件4)一并送达。违反伏休规定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比例为: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政府认定的“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经政府认定的“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凡擅自变更处罚标准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
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拒不服从管理、故意利用法院及公安等部门扣押逃避伏休监管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市予以通报,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并按照渔船征信管理规定,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有效期5年,取消一切资金补助及政策扶持,金融机构不予贷款。
对为伏休应休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及安装或携带暴力抗法工具、涂抹遮挡船名号渔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卸货服务的渔港,一律高限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母港”资格,并将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有效期5年,取消一切资金补助及政策扶持,金融机构不予贷款。
(八)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边防、海警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案情会商,在重点时段、环节和区域,开展联动执法,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切实做到及时依法移送。法院、检察院、环保、渔业等部门,要探索建立追究伏休违规责任人的刑事附带民事生态赔偿责任长效机制,保持对伏休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本信息为“掌上荣成”原创